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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05 来源:招投标信息

  答: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是城市管理的顽疾,降低了首都市民的生活品质,长期以来影响建筑业整体形象,是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此次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作出进一步补充规定。

  答:文件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其中,申请《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还须满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手续办理的通知》(京建发〔2020〕161号)规定的受理条件。

  三、文件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有哪些要求?

  对建设单位的要求,最重要的包含确定合理的合同工期,保障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和夜间施工扰民补偿费用,落实申请《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前的委托噪声测定、划定影响区域和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履行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承诺,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安装降噪围挡等。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最重要的包含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进行公告,积极采取低噪声工艺并使用低噪声设施、设备,合理的安排施工计划,配合建筑设计企业妥善处理施工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按照《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载明的施工作业项目在夜间施工期限内进行夜间施工,强化夜间施工降噪防护,及时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等。

  对监理单位的要求,最重要的包含督促实施工程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各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实施工程单位的检查,察觉缺陷及时要求实施工程单位进行整改。

  依据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导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分册)的通知》(京建发〔2020〕289号)中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京建法〔2019〕9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造价中足额计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使用。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是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组成部分,是施工单位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分册)第七章中各项措施所使用的费用。建设单位用于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补偿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解决费用来源,不得从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提取使用。

  五、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满足哪些条件,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可以进行夜间施工?

  答: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后,施工单位可按照《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载明的施工作业项目,在夜间施工期限内进行夜间施工。

  依据本文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手续办理的通知》(京建发〔2020〕161号)规定,建设单位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须满足以下条件:

  (二)工程项目为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工手续且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工程项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申请类型为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以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名义申请夜间施工的,国家重点工程应为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认定为中央在京重点建设项目,本市重点工程应为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工程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栏目中公示的建设项目。以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名义申请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已在《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申请表》的“夜间施工必要性情况说明”中详细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建设单位已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测定并出具《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已依据《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测定结果和现场调查核实结果,确认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并依据《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确认单》与实际居住人签订《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协议》。

  六、为什么要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用参考标准(试行)》?

  答:1996年,市政府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确定为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范围内的居民,根据居民受噪声污染的程度,按批准的超噪声标准值夜间施工工期,以每户每月30元至6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2015年,市政府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废止,自此,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不再执行每户每月30元至60元的最低补偿标准。补偿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居民协商确定。

  从近年来建设单位和居民协商补偿费用标准的情况看,没有补偿费用标准,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工作不易顺利实施,各方均提出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补偿费用标准。并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夜间施工产生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建设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第247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夜间施工产生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补偿办法应当包括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的确定原则、争议救济途径等内容。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研究出台补偿费用参考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相关单位做研究,出具了研究报告,并根据报告结论,综合考虑相关社会经济指标,确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用参考标准(试行)》,按照不同夜间施工噪声等级,确定了差别化的补偿费用参考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用参考标准(试行)》非强制性标准,也非政府定价项目,仅作为补偿费用参考标准。具体的补偿费用,还需由建筑设计企业与居民协商后最终确定。

  对无《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或者超过夜间施工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依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执法部门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对已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的,建设单位未落实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承诺,或实施工程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施工作业项目进行夜间施工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收回《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