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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14 来源:资本运营

  各区(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3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市〔2023〕205号)、《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人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我局现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排查我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检查重大项目,政府投资、国企投资以及央企、国企承接的在建项目,因违反工程发承包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注册执业规定以及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等问题被投诉举报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项目。

  1.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市〔2019〕101号)要求,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行为,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行为。

  2.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

  3.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规建质规〔2018〕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珠建质〔2022〕13号)、《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检查是否依法落实劳动合同、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

  4.违规结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证金行为:检查是否存在不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结算或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违规收取或不返退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其他涉企保证金等。

  5.违规履职执业行为: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执业章、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

  6.按照《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要求,检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是否有对所有分包合同、主要材料购买合同等材料备案,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加强对建设现场管理,检查承包合同中载明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行为的条款及相应违约责任,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发承包合同关系,检查是否在银行开设专用于工程款收支的监管账户及签订款项三方监管协议。

  1.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建设单位牵头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作业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建筑市场行为自查。并填写《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表》(附件2),全面梳理本工程项目存在问题。

  2.整理形成备检资料。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所列材料清单,认真填写《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表》(附件2)及准备相关资料,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并随工程进度补充相关资料。在检查中如不能当场提供相关材料的,检查结束前,应当予以补齐;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对拒不配合检查的将按规定采取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市信用评价扣分以及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

  3.梳理公开发承包关系。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核实项目发承包行为,梳理形成《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发承包信息告示牌》(附件3),在张贴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旁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开并动态更新,就项目的发承包行为公开接受相关企业、人员的监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对年内未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开展一次或以上非现场检查。根据项目实际,在施工现场检查时有针对性地查阅备检资料,询问现场人员,核实项目的合同关系和项目自查情况,全面检查项目是否存在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还应检查参建单位是否落实《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还应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扣分处理。

  各区(功能区)检查完成后,要及时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整理总结,于2024年1月10日前向我局报告检查情况。我局将对各区(功能区)的工作情况以及我局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是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过程管理的重要机制,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工程质量治理行动、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规范行业管理、巩固扫黑除恶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检查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扎实有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完善闭环处置制度。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通过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教育、案例剖析,督促监管执法人员全面熟悉建筑市场行为相关规定、检查要点、执法要求,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检查执法中,要注意综合查验施工合同、现场履职签字记录、实名制考勤记录、工程签证记录、会议签到、施工现场音视频记录、人员问询笔录、监理工作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相互佐证,有效发现、查实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问题线索闭环处置机制,将检查或收到的线索问题形成清单,列单拉条,明确办理责任单位、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依法惩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销账、处罚不到位不销账。

  (三)分类施策处理,惩教结合规范。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密切关注工程发承包、欠薪治理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全面整改。对“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承揽工程、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整治行动,同步开展建筑市场普法工作,推动企业、从业人员知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动,熟悉建筑市场监管规定,自觉遵规守法。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公开的通知》各项要求,设立建筑市场行为投诉举报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并依法核实查处。

  附件1 :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