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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备归属不应“灯下黑”

时间:2023-12-05 来源:中标公告

  热心读者给本报发来短信:郑州市惠济区丰业街和绿源路上500多盏路灯6年多没亮过,这两条路邻近有许多单位和村庄,路灯不亮给沿线群众生活带来很大不方便。现在,不少路灯基座已被人撬开,里边的线缆不知去向。(见今天本报A13版)

  假如有关部分以为这两条路压根就不要安设路灯,何须重金建筑,而已然路灯早已安好,又何故眼睁睁看着它们流浪为“有人生没人养”的孩子?

  “破窗效应”在此得到了酣畅淋漓的诠释——由于长时刻搁置,心怀叵测者打起了路灯的主见,当有人损坏榜首盏路灯的时分,不只没有正真取得及时阻止,被损坏的路灯也没有正真取得应有的保护,由此难免会怂恿乃至诱使更多的人去损坏,以至于造就现在的疮痍满目。损坏路灯者当然应受谴责,可是,当他们损坏路灯的时分,为什么没有人及时阻止?或许,相关职能部分是否了解路灯命运多舛的现状?

  毫无疑问,作为一种市政设备,路灯大规模搁置乃至被损坏意味着巨大的糟蹋,相关职能部分有必要作出反思。耐人寻味的是,面临当时的为难,与路灯相关的部分饶有兴趣地踢起了皮球——惠济区大河路办事处城市处理中心辩称,这两条路不是办事处建造的,也不归办事处处理;而最初建筑路途、装置路灯的惠济区出资园区(北区)早已不复存在。其实,相似的“扯皮”并不罕见,而对立的发生与此次事情大致相同——市政设备因无人处理而遭受损坏,面临外界质疑,不同部分就市政设备的归属打开剧烈争辩,更有甚者如此次,最初建筑市政设备者早已触景生情,职责归属因此而无从考证。

  市政基础设备联系千家万户,彼此扯皮不只危害大众利益,并且极大危害职能部分自身的形象。有鉴于此,有必要给市政设备的归属立个规则——在项目开工建造之初就应当清晰接纳运用单位,原运用单位搬家变更需清晰移送单位和移送时刻,处理移送手续并载入档案。假如做到了这些,相似的推诿扯皮将大幅度削减,而即便发生争论,也将很简单辨明职责归属。清楚明了,只要首要清晰市政设备的“守夜人”,才干防止其身份归属的“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