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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须知事项

时间:2024-01-04 来源:中标公告

  (一)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开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处理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定见和主张;

  (一)对依法应当经过诉讼、裁定、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投诉恳求,应当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各级信访机关现已完结、现已受理或正在处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矩的处理期限内依然以同一现实和理由提出投诉恳求的,不予受理。

  (四)有关推销、约请、给领导的私家函件;反映问题现实不清,所提主张理由不充分的函件;联系方式无效的函件不予受理。

  (一)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令、法规和社会公德,恪守《市长信箱》栏目处理规矩,照实反映状况,不得伪造、歪曲现实,诋毁、诬告、栽赃和咒骂别人。

  (二)请按要求留下实在名字、电话、地址等信息,以便对来信事项查询核实。同一函件请不要重复提交。

  (三)来信内容应短小精悍,一信只能反映一个问题,来信人提交函件后,可在“市长信箱”页面的“函件检查”栏了解函件处理状况。

  (六)向信箱歹意发送函件,打乱公共秩序,波折公共安全,侵略人身权利,波折社会处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理处分法》的有关法令法规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七)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规模,且不合适揭露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处理人员有权删去而且不再另行通知。

  (八)一般咨询类信息答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状况复杂疑问函件或需求现场查询的投诉类函件答复时限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