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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生保障制度更成熟更定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时间:2023-11-30 来源:新闻中心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是我们党践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让我国人民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生活的重大任务。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加强收入分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健康等方面制度建设,在推动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更成熟更定型上不断取得新成效,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环节。这表明,经过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确定进入形成更成熟更定型民生保障制度的新阶段。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国家发展的根本目的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是我们党践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的具体体现,是适应我们国家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必然选择,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让我国人民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生活的重大任务。

  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人们的生活需求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我们国家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对我们国家发展全局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对民生保障制度建设也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同时,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动力已发生深刻变化,国内消费超过投资和出口成为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性力量。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具备极其重大意义,而且对促进经济稳步的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生产和消费的平衡具备极其重大意义。2019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我们只有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生产力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准不断提高。

  未来一二十年,我国劳动力供求关系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2012年以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年均减少400万左右,2018年全国就业人员总量首次出现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才能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大力提高劳动者的教育和技能水平,开发新的人口红利,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本支撑。未来一二十年,我国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消费也将从目前的宽裕型发展到相对富裕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将一直增长,民生保障需要从注重数量增长转向更看重质量提高。人们需要吃得饱、吃得好,穿得暖、穿得美,需要安全的食品、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只有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才能在就业、教育、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环保、社会治理等诸多方面慢慢地加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这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我国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发挥了巨大作用,不仅在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等方面体现出制度优势,而且最大限度保障了人民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这次疫情也对不断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等提出了新要求。无论是进一步彰显制度优势,还是补齐短板,都要明确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正确原则和路径。

  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是当前发展阶段我国民生建设的根本要求。我国是中国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是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而必须加强普惠性民生建设,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较大,必须从实际出发,首先做好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要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发挥民生保障制度的兜底性作用,保护因重大灾害、重大不可抗力产生的脆弱人群,救助困难群众;快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同时,坚持制度可持续原则,保证民生保障制度良性运行。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这是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重大原则。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但福利增长规律与经济稳步的增长规律不一样。经济稳步的增长有波动,而福利增长往往是刚性的。所以,在民生保障制度建设上必须防止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忽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导致民生改善长期滞后于经济发展,破坏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二是追求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的高福利,导致民生保障制度难以持续,甚至造成社会危机。正确的做法是既坚持尽力而为,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又坚持量力而行,使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充分的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这是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实现途径。党和政府承担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职责,但不能包打天下、包办一切。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与群众的自身奋斗统一起来。在许多公共服务供给方面,需要引入市场之间的竞争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带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全力发展慈善事业、公益事业。只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就能有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热情参加民生保障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国已经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建立起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形成了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基本框架。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逐步加强收入分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健康等方面制度建设,在推动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更成熟更定型上不断取得新成效,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民生保障制度基础。

  在收入分配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收入分配状况显著改善,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中等收入群体已经扩大到4亿多人,今年脱贫攻坚要全面收官。分配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在保障人民收入增长和共同富裕方面下更大功夫。坚持在经济稳步的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在就业方面,我国在近年来经济稳步的增长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保持了就业基本稳定,连续多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就业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适应劳动力市场深刻变化,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教育方面,2018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6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6年,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已经跃居世界中上行列。教育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机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

  在社会保障方面,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我国基本建成了世界顶级规模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在消除绝对贫困的基础上,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在医疗健康方面,我国城镇和乡村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2018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岁。医疗健康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坚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