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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时间:2024-04-30 来源:新闻中心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社会保障事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发挥着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及其重要的作用。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共同富裕都对社会保障事业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化对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通盘考虑、全面规划,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中国来自于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从始至终坚持人民至上,格外的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早在1922年,党的二大宣言中就提出了设立工厂保险、保护失业工人等改良工人待遇的主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保障建设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推动我们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建成了世界上顶级规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因此,推进社会保障事业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当前,我国建成了世界上顶级规模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不同群体对于社会保障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漏保”“脱保”“断保”等情况任旧存在。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逐渐完备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要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在筹资机制、待遇保障、经办管理等方面的全面统筹,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差距。要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鼓励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参保,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让更多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社会保障主要是在公民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及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本质是追求社会公平。然而,部分人员妄想通过骗保、套保或挪用贪污等行为不劳而获,侵占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养老钱”。因此,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或修订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法依规落实各级政府和企业、个人、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责任。要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维护基金安全。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等各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慈善款”。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