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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20条措施

时间:2024-01-04 来源:新闻中心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养老、生育托育、教育医疗、就业增收、住房等七个方面,共提出20项措施,以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切入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精准扩大有效需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措施》提出,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在居家养老方面,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创新运营管理方式和养老服务模式,实施一批老年助餐的“幸福食堂”项目,到2025年老年助餐服务实现市、县两级中心城区社区全覆盖。加强失能、独居、空巢等老年群体关爱服务,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住所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力争2024年和2025年每年改造2.5万户以上。

  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建设运营全覆盖,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达到60%以上。鼓励社会力量利用农村地区闲置的校舍、厂房、村部等资源,开展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大力推进老年大学向基层延伸,到2025年每年建设100所基层骨干老年学校,创新老年大学办学模式,带动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提升运营服务能力。

  同时,全力发展普惠型机构养老服务,持续推进合乎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推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福利院“一院两区”“两院一体”发展模式。到2025年,每个市(州)建有1所失智老人养护院或失智老人专区,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失能特困供养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简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审批手续,将合乎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统管公费医疗报销单位。对合乎条件的医养结合、安宁护理有关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措施》提出,优化生育托育服务供给。支持各地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并在省内落户的提供生育补助。提高住院分娩医疗待遇,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各地全面升级并落实购房激励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到2025年,市级妇幼保健院全部达到三级水平,其中60%以上的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县级妇幼保健院全部达到二级水平,其中60%以上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大力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和托育建设工程,完善社区、产业园区嵌入式托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个地区建立托育机构建设运营奖补机制。到2025年省、市、县分别建立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立至少一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推进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公立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大型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规范家庭托育点发展,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到2025年全省婴幼儿托位数达到26万个。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小区活动场地、公园、道路等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将儿童优先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实际工作中,到2025年实现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县(市、区)全覆盖。

  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联体扩优提质,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2025年全省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教联体建设。支持各地利用闲置低效的工业、商业、办公、住宅等非教育用地、用房新建或改建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合乎条件的经属地政府批准,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通过发放生活补助、职称倾斜、购房补助等措施激励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服务。

  健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力争2025年底75%的县(市)至少建成一所三级医院,2027年全省所有县(市)均建成1所三级医院和1-2个县域医疗次中心。持续推进医共体建设,每个县(市)至少组建1个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支持各地利用闲置低效房产,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搭建全省病理数据库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促进合理诊疗。

  在促进就业增收方面,积极开展以特色优势产业在岗职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实施稳岗支持和扩岗激励系列措施,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技兴荆楚”工程,每年新增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40万人以上。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利用社区闲置场所,支持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经办银行实行全程线上经办,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申领便利度。

  加强“零工驿站”功能建设,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推动网约车、网络送餐、网络直播、快递物流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者参加社保,加强法律援助、政策咨询、技能培训等。支持中国500强企业、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在不分割转让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住房,支持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推动各地新建、筹集一批人才住房、保障房、青年社区等,力争到2025年全省人才住房房源数量超越5万套。

  将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四档调整为三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15%左右。支持企业和个人利用租赁空置住房、写字楼等,发展酒店式公寓、旅馆,给予水电气和税费优惠,拓宽居民财产性经营性收入渠道。支持引导县(市、区)建设一批特色返乡创业园,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力度,力争每年新增返乡创业5万人以上。支持指导13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县(市、区)创新用地管理、收益分配机制,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扩大农业保险特色险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财政补贴比例,省级给予以奖代补支持。

  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房的焦虑。《措施》提出,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支持各地通过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力争2025年以前全省每年新增5万套以上。支持房地产企业推出“换新购”等新模式,更好激发“以小换大”“卖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有条件的市县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允许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提取使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推动有条件的城市适当提高教师、医务人员等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群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全省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推进登记金融系统融合。

  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探索实施县域进城人口自愿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等的住房补助政策;支持县城利用企业和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存量工业用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县城合乎条件的稳定就业人员可申请入住保租房。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优化以居住证为主要是根据的城镇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医疗、随迁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推动各地逐步优化完善回乡进城安居“购房补贴”政策,推动适当延长贷款年限,首套住房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进一步调整完善武汉市积分入户办法,在武汉都市圈试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为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提供便利。

  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进行规划修改,用于还建安置、养老产业、文体产业等项目用途开发建设。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参照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加大第4代住宅等高品质产品供给,对开发企业配置高于现行标准规范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给予免计容奖励,对“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等不计入容积率。已公示且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措施》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快速推进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快速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各地采用租赁、购买等方式盘活利用社区闲置房产,打造便民活动场所,丰富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基层阵地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新建充电桩30万个。加大停车泊位供给,在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公路客运站等重点区域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按标准配建,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增加停车设施,利用闲置地块、边角地带等建设公共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场,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建停车位30万个,其中公共停车位15万个。试行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加快“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推进智慧停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停车位在节假日期间向社会开放共享。

  此外,《措施》提出,增加公共体育设施,到2025年力争每年完成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项目100个以上;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每年扶持200个重点社会文艺团队、线上线下培训千名以上基层文艺骨干、开展万场以上文艺演出或活动,力争到2025年新改建县级文化场馆20个、示范文化广场200个;拓展文化旅游功能,每年推荐、评选一批等级旅游民宿,支持各地中心城区开展历史街区保护更新改造,每年打造一批集非遗表演、民俗体验、艺术展览等于一体的文化旅游体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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