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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时间:2024-01-01 来源:新闻中心

  保障房是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方式之一,它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保障房建设力度的加大,说明了党中央对保障房建设这项重要民生工作的重视,使一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解决。

  而且,保障房建设也是近年来党中央从始至终坚持的宏观调控强制手段之一。2008~2012年这五年,是我国历史上保障性住房建设顶级规模、投入最多的五年,全国共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超过3000万套,基本建成1700万套以上。同时,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也已经实现了全国农村地区全覆盖,累计支持了1033.4万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其中,2012年全国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770万套,基本建成550万套,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任务目标。2013年将继续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指标是基本建成460万套、新开工600万套,完成农村危险房屋改造300万户左右。

  一是距离国务院2009年确定的“到2015年建成36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工作量。因为到2012年底,我国仅建成1700万套,目前还有3年的时间,需要每年平均建成630万套以上才能完成既定目标,而2012年仅基本建成550万套,2013年制定的目标任务是完成460万套,如果按照这样的建设速度,到2015年完成360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目标,任务是十分艰巨的。

  二是保障房建设的目的,目前已不单纯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了,它还将迎接今后慢慢的变多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严峻挑战。因为十八大提出了“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非流动人口全覆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再次强调了“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等要求。这些要求对于城市的保障房建设是一项非常严峻的挑战。

  因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最基础的条件和最起码的落脚点,是在城市或城镇有房住,也就是要解决保障房问题。但是,要做好这件事情难度是相当大的,有一组数据可说明这样的一个问题。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1.27%,但是拥有城镇户籍的市民不足35%,还有近17%的城市非流动人口不能享受到市民待遇;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已占全国总人口的17%以上,其中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约占80%以上,即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3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达1.59亿人,每年农村转到城镇就业和定居的新增人口达1000多万,他们始终在城乡间频繁流动。

  截止到2012年三季度末,农民工外出务工总数仍在继续增长,同比又增加1.8%,说明今后城镇化进程还将继续加速。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如果保障房建设不到位,中央所要求的无论是进城务工人员生活的改善,还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都将是一句空话。

  鉴于在今后较长时期内,保障房在我国住房体系中都将占有主体地位,应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保障房建设和供给力度,各级政府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按时完成中央制定的保障房建设规划指标,并应确保建成的保障房对中低收入者供给到位。同时,对于所收缴的非法占有、非法所得,甚至是房产来源不清的众多房源,应用于保障房供给。

  据有关地区房管局提供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该地区目前经济适用房用于市民公开选购的仅占1/3,所流失的2/3经济适用房房源,均被有关部门和人员非法占有,这些非法流失的房源主要有3种情况:即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职能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强留的房源;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自行预留的部分房源;管理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索要的房源。

  尤其对最近各地区由于恐于财产公开制度出台而频繁出现的官员卖房潮,应加大查处和收缴力度,以加大保障房的供给量。

  二是继续加大对保障房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加强对保障房管理,是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的重点,这项工作十分重要。以前各级政府工作的着重点更多的是关注保障房建设,而往往忽视了保障房的管理。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河南省郑州“房妹”一家29套住房事件,暴露出了保障房管理中的巨大漏洞。

  因此,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保障房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培养建立一支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队伍,专门负责从事保障房制度设计、需求调研、规划选址、户型设计、项目建设、住房分配、物业管理、退房收缴、检查监督等动态化、公开化管理,以做到保障房配给过程公开透明、配给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逐步的提升保障房建设管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保障房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增强保障与约束的刚性。目前,住房保障方面的法规还只是部门规章,层次较低,这与保障房这一工程的地位不相适应。在法律规范中,除明确保障房的目标、概念、标准、范围、方式等基本问题外,还应对保障房规划、选址、供地、筹资、建造、分配、管理、监督及退出等事项和环节予以规范,明确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和公民应享有的合理住房权利。并建立保障房房源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保障房的位置、土地供给、建设进度、容积率、成套数量、套内面积、配套设施、交付时间、配给对象、配给条件及以后的空置情况等予以制度化和法制化。□

  其一,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一民生保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直接在民生保障部分的标题中提出是一个亮点。

  这说明党中央抓住了民生保障的重点和根本,因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既是民生保障的重要标准和标志,也是民生保障的基点和目的。关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民生部分的标题表述,这次与以往有着明显的不同,以往的标题表述大多是两句话、两个主题、两层含义。如2011年的标题是“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2010年的标题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009年的标题是“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等等,而这次的标题则是“加强民生保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对民生内涵表述得既直接又准确,充足表现了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体民情、得民心的宗旨。

  即4句线字方针,“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这4句话传达的意思是,今后要按照综合的思路和方法去统领并做好民生工作,通盘考虑,四管齐下,缺一不可,同步推进,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仅仅从完善制度等单一思路去做民生工作。

  过去只要一谈改善民生,好像都是政府的事情,企业和老百姓都在被动地期盼和等待政府如何有更大更好的作为。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不然,第一次明白准确地提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政府、企业、个人三者一起努力的目标,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会议既强调了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方向,也强调了要强化大企业的社会责任,还强调了改善民生也是人民群众自身奋斗的目标。只有三者有机统一,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才能真正的完成改善民生的目标。

  其四,首次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中,都充足表现了保障民生的意图。

  如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部分,提出了要在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等基础设施领域加大公共投资力度;在夯实农业基础部分,提出了要稳定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使务农种粮农民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部分,提出了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在加强民生保障部分,专门而重点地部署了保障民生的各项具体实际的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开放部分,提出了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等等。这些都充分说明了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体现出党中央切实将保障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唯一标准。

  如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再如善待和支持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强化大企业社会责任等,这些新内容在以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民生部分是没有的,即使有这方面的内容,也不在会议文件的民生部分表述。□(文/李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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