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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举报

时间:2023-12-14 来源:kaiyun官方网页版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30号)文件的安排部署,我局紧紧围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目标,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违章作业、施工现场人员未严格履职等明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充分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受理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未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未按规定及时向实施工程单位支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后从事相关工作;“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从事相关工作。

  3.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高危作业人员年龄、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用工要求仍从事相关工作。

  4.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作业人员高处、临边作业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未穿戴防滑鞋。

  5.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未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未实施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10.存在别的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施工作业行为。

  3.未按规定对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形式实施安全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实施工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

  1.对违法建设行为视而不见、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了不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