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官方网页版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投标信息 > kaiyun官方网页版

严厉打击这类行为!宝清县公布举报电话

时间:2024-01-16 来源:kaiyun官方网页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杜绝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从事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车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例如:微信朋友圈、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售卖烟花爆竹。如果利用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来得到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予以立案惩处。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向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举报人能够最终靠来人、来函、来电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供违法公司名称、地址,违法人员姓名以及非法、违法证据(文字、图片等),并提供本人实名及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