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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29 来源:开云官方网站app

  2023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23年,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集中抓好生态环境领域明显问题整改,全力推动依法行政、法制机关建设,慢慢地加强执法监管能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

  2023年,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集中抓好生态环境领域明显问题整改,全力推动依法行政、法制机关建设,慢慢地加强执法监管能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现将2023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政治担当,责任落实。局党组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务会,将法治建设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始终。局主要领导就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职情况在全局总结大会上进行述职、述法、述廉,主动接受监督。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会议精神,围绕全市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主动对标依法行政工作细则,逐项落实到位。

  2.民主决策,规范程序。逐渐完备科学民主决策体制机制,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通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领导带头主动查摆问题,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逐步的提升政治觉悟。定期召开局党组扩大会、局办公会,组织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专项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做集体会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操作运行。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领导带案下访、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挂钩板块等活动,深入基层、企业一线走访调研,研究解决一些当前环境执法方面难点和堵点,及时化解一批重点环境信访问题。落实局领导班子学法计划,把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1.领导干部带头学。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领会习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我市生态环境依法治市全过程。党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信访工作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新近出台的法律和法规、政策文件等,逐步的提升政治能力,提升环保专业水准,领导班子成员不断的提高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环境安全的能力水平。

  2.关键岗位重点学。我局制定了《2023年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工作要点》,对我局推进学法用法作出了总体设计和具体安排。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干部职员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干部职员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积极落实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各项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利用我局的“双微”平台,定期更新“以案说法”典型案例,2023年已发布31个典型违法案例,公布处罚情况,分析社会危害性,起到非常好的警示作用。

  3.万家企业普遍学。为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增强法治观念,局党组讨论决定开展“万家企业学环保法”活动,使企业知法、懂法、主动守法,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23年我局进一步创新完善了“万家企业学环保法”学法平台,通过扩展学习对象、聚焦生态环境要素、丰富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创新考试模式、完善效果评价机制、建立积分补过和积分抵扣奖励机制等创新措施,全面优化环保法律和法规标准的普法形式与内涵,实现从企业用户到政府监管人员、执法人员的全面普法,提升企业管理人员、政府环保管理人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水平。万家企业学环保法已成为我市环保普法的闪亮品牌。

  1.严格执法,助企纾困。坚持严格执法的主基调,积极运用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加大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修订出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将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不予处罚的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原来的14类增加到21类。对市场主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2.执法监督,防微杜渐。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按计划对派出机构生态环境执法案件进行案卷评审、随机抽取、现场评查、查阅资料,对“三项制度”落实、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等情况开展重点稽查,重点监督有一定的影响力的生态环境违法大案要案,杜绝有案不立、立案不办、以改代罚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企业时发放廉政监督反馈卡,接受被检查企业监督。落实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提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意见或法制建议。

  3.能力建设,提升效率。“非现场”执法创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模式。围绕非现场监管工作体系,于5月编制了《无锡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非现场执法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确立年度工作目标和要求。我局深入创新,独创了分析方式,用于数据存疑单位筛选,获得省厅领导高度肯定,目前相关结果已初步运用于各类自动监控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

  4.司法联动,深化合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去年9月,我局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签订了《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起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协同联动机制。推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深层次地融合,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情报研判室,共享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危废转移、环境监视测定数据、公安机关刑事打击等信息,打通部门壁垒。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配合公安机关共查获27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百余人,其中涉及“两打”类型案件17起。

  1.惠企服务,助力发展。制定落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进一步强化惠企纾困政策措施。打造建设项目全过程生态环境服务管理体系“无锡模式”,持续优化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完成排污指标储备库建设和“十四五”以来减排项目入库,有效保障重点项目新增污染物平衡需求。

  2.风险防范,保障发展。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在全省率先上线“环境应急隐患排查管理系统”,推动隐患排查向“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转变。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着重完善政府部门预案体系,完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推进乡镇(街道)环境应急预案试点,江阴、宜兴、惠山、新吴实现乡镇(街道)环境应急预案全覆盖。印发《关于逐步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积极地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3.青绿法援,提升服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入开展企业守法援助服务,全力打造全国首家绿色发展企业环境守法援助中心服务性平台,与8家企业签订开展守法援助的框架协议,陆续走访了企业30多家/次,免费为公司可以提供环保体检,定期发布先进环境治理技术,帮企业提升治理水平。聚焦重点行业,全市每年新增30家企业作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对象,实施动态监管,形成绿色发展示范集群,构建绿色产业供应链,形成引领带动效应。举行“青绿法援大讲堂”巡回普法宣讲活动,今年已在江阴、宜兴、梁溪、锡山、惠山、滨湖、新吴、经开等地开展普法宣讲,累计参训企业达1140家,保障企业绿色发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该活动入选2023无锡市“政府开放月”市民最喜爱活动项目。

  (一)专业法律人才欠缺。目前我局在编人员法律专业人才较少,疲于应对新形势下的案件审查和法规服务工作,只能依赖法律顾问应对当前局面。

  (二)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推进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部分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不习惯不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

  (二)合力有待增强。由于环境污染案件案情复杂,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源情况、造成污染的原因,还有是不是存在责任人等问题,尤其是对瞬间发生的污染行为,碍于人手和技术限制,尚无力进行深入调查论证并迅速提供相关责任认定意见,缺乏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发现涉嫌环境违法活动后,联合介入调查速度和采取处置措施的力度还不大,快速形成打击合力的能力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磨合。

  一是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法治思想,并将其细化到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中,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加强法治意识培育,坚决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加强干部职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水平。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开展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行动,严把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关。认真完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全方面实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完善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建设。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和法规知识培训,通过执法大练兵等行动慢慢地加强执法人员实战业务水平。强化部门沟通衔接,掌握生态环境领域法制工作新要求,执法工作新标准,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四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法治审核、全过程记录三项制度,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此外,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考试工作。五是继续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群众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六是继续抓好人大政协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按照人大政协办责任分工,及时汇总相关单位办理意见并按要求反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