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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即日起 住房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可投诉举报

时间:2023-12-05 来源:城市公共服务

  9月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明显问题线索的通告。

  据悉,为扎实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治理,8月28日,西安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五部门曾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市发改发〔2023〕177 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治理。西安市住建局现征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问题线索,住建部门将及时调查处理,并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信息。

  通知中指出,此次治理主要是针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交易保障管理、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不是真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排查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现行涉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制度、行政规范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的现实做法。

  治理重点最重要的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如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将特定的商标、品牌等作为投标、加分、中标条件等情形。

  二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如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投标企业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使用总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业绩投标等情形。

  三是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如推进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进度缓慢,尚未实现省级行政区域内兼容互认;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等情形。

  四是监管执法机制存在很明显短板。如尚未以清单方式列明本地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未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等情形。

  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住建部门举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问题线索,举报人提供的问题线索应当详实具体,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等必要的基础信息材料以供核查;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对虚假举报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举报材料中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