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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调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范

时间:2024-04-28 来源:城市公共服务

  为推动城市化进程,加大城市建设投入,近来,在调研和测算基础上,并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经过,省开展变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成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范的告诉》(川发改价格[2012]1387号),对成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范做了调整。调整后的规范为: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220元/㎡,二圈层区(市)县140元/㎡,三圈层区(市)县120元/㎡,其间龙泉驿区、双流县、新津县已归入天府新区规划规模的区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规范按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的规范履行。对天府新区内的工业建设项目的配套费规范暂不调整,仍按160元/㎡规范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