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服务当前位置: 首页 > 开云官方网站app > 城市公共服务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理工作的告诉

时间:2024-02-27 来源:城市公共服务

  为标准我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运用,习惯城市建造和开展的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结合我市实践,现就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理工作告诉如下:

  一、凡在市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业、民用、公共房子建筑工程建造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则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得以各种名字抵转、拖欠应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城市

  规划局有必要查验项目单位或个人获得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收据后,方可发放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由市城市规划局开出缴款告诉书,银行代收,归入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办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收取、坐支。

  三、市财务局每年按缴入财务专户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拨付市城市规划局作为征收事务经费。征收事务经费归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年度出入方案办理,按收入进展逐月结算。

  四、市委、市政府指定由市城市规划局编制的规划、规划项目经费,在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方案中另行安排,结合当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状况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