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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晰共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的定见

时间:2024-02-14 来源:城市公共服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凤凰镇城市开展的整体要求,为加速市政共用基础设施建造脚步,进步城市建造档次,一致标准城市建造项目的规费收缴标准,发明城市建造和办理的公正环境,

  一、收费规模:凤凰镇区划规模内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含全民、团体、个别私营及合资企业,均需按规则交纳市政共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1.坚持依法操作、标准一致的准则。所涉各项规费的收缴,有必要根据有关方针和规则收取。

  2.坚持扶持公益、促进开展的准则。在标准收取各项费用的一起,对校园、民政福利和市政共用基础设施等项目免缴市政共用基础设施配费。

  苏价涉(94)76号、苏价服(2001)377号、苏价服(2004)4号、苏财综(2004)1号

  市政共用基础设施费属一次性收费,在建筑设计企业和个人在收取《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次交纳,镇建管所严格把关审阅并出具缴费根据证明,由镇财务结算中心窗口一致收取,实施收管别离。